這幾天,內蒙古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麟房產)老總吳秉麟的名字,成了內蒙古、寧夏、甘肅等地很多購房者的噩夢。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興麟房產在內蒙古、寧夏等地的數百家門店關閉,吳秉麟還欠下了至少數百名購房者的購房款和上千名員工的工資。該事件在當地引發了對房產中介公司的質疑。
9月8日,包頭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包頭”發布消息稱,2014年9月8日凌晨,興麟、德邦房地產經紀公司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頭號犯罪嫌疑人吳秉麟及劉某、張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被包頭市公安局抓獲。
公司曾獲“A級誠信單位”
上述微博稱,2014年8月26日,包頭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稱興麟房產和內蒙古德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邦公司)在介紹商品房屋買賣過程中,存在詐騙行為。經審查,包頭市公安局于2014年9月2日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興麟房產和德邦公司依法立案偵查。另據調查,興麟房產在全國其他城市分公司也相繼案發,涉及群眾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寧夏興麟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興麟)官網顯示,興麟房產作為寧夏興麟在內蒙古的分部,創立于2009年,是以房地產經紀業務為核心發展的房產綜合型服務公司。2010年被包頭市品牌協會評為“包頭品牌”,同年被包頭市商務局評為“包頭市A級誠信單位”。2011年被包頭市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評為“包頭市老百姓最滿意品牌”。
據報道,截至目前,興麟房產在包頭共有近160家分店,并且在幾年時間里,分店、分公司開向全國,銀川、西安、蘭州、沈陽等地是遍地開花。
記者了解到,興麟房產涉嫌違規操作由來已久。去年4月,《寧夏日報》報道《“興麟房產中介太坑人了!”》,引起了寧夏興麟和銀川市住房保障局重視。興麟房產當時表示,愿公開致歉,并立即開展內部整改。據《寧夏日報》報道,當時寧夏興麟總經理吳斌表示,公司對已經查實犯有違紀行為的兩名中層管理人員和11名職業素質差的員工給予勸退和除名;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走訪有訴求的客戶,并對確因工作不周造成經濟損失的,當場予以賠付,公司同時還決定,將此舉列為公司的一項長效機制。
不過,寧夏興麟的懲罰和監管似乎并不奏效。自2013年興麟房產旗下正豐公司進駐蘭州以來,46個門店都沒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今年6月,當地房管、物價、工商等三部門已經將其納入黑名單,還通過媒體曝光。
涉嫌合同詐騙
記者梳理發現,興麟房產涉嫌違法的手段并不高明。
據《內蒙古日報》報道,該公司以二手房中介資質為掩護,在購房者表達購買二手房的意向后,為購房者提供虛假房源、并且找人假扮房屋所有人,在得到購房者信任后,以想買房必須先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或者購房首付款為名義,騙取購房者的資金。在得到購房者資金后,又以各種理由拖延給購房者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間,達到騙取購房者財物的目的。
經初查,包頭市公安局認為,興麟房產以簽訂合同為手段,虛構事實,騙取多人錢財,涉嫌觸犯《刑法》224條合同詐騙罪。
對此,秦兵房產律師團律師徐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中介買房,除了中介費以外,其余的任何
款項都不應該給中介公司。購房首付款是應該給賣房人的,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將購房款打到建委的資金賬戶,作第三方資金監管。換句話說,只有在中介本身就是業主的情況下,才可以收款。徐斌提醒購房者,如果中介要求代收房款,交易流程就不正規,中介公司之所以能詐騙,就是購房者把房款交給了中介公司。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