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根據住建部相關要求,我區于7月31日至9月15日開展對房產中介機構的全面集中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集中整治期間,自治區住建廳要求各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全面排查,對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全面調查摸底,逐一建立臺賬。要通過網絡和媒體等渠道,將未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向社會公開,并及時發布交易風險提示,提醒廣大群眾審慎選擇中介機構。
各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本地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檢查。采取現場核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物價管理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明碼標價等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稅務部門對中介機構繳納稅款情況進行檢查。9月上旬,自治區住建廳將聯合自治區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察組,對全區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察,重點督察各地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整治工作成效。
在集中整治過程中,自治區住建廳要求各級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責令限期整改,并計入信用檔案,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網上簽約權限,并依法進行處罰。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將其清除出房地產中介市場。
重點整治內容: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以誘導和欺騙的方式,炒作不實房屋信息誤導消費者。
(二)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三)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
(四)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五)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六)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七)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八)對交易當事人隱瞞正式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九)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
(十)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十一)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照規定到所在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