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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商品房不得分批次銷售 對捂盤惜售企業嚴懲不貸
日期:2017-09-29 點擊率:858

    9月28日,長沙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即日起,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商品房捆綁搭售、捂盤惜售、哄抬價格等行為的整治力度,一經發現核實,將對當事企業嚴懲不貸。

 

    《通知》規定,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必須在預售許可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預售房源,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預售房源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取得預(現)售許可(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及時做好樓盤銷售臺賬備查。如購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項目,應采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現場搖號、網絡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規則及過程應公開公示。

 

  《通知》規定,商品房認購協議預訂人與網簽備案人須保持一致。房地產企業不得收取備案價格范圍之外的電商費、團購費、茶水費等其他任何價款或費用。配套建設的車庫(位)等設施,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對業主(租賃人)進行銷售和出租。

 

  針對市民關心的公積金貸款問題,《通知》要求,企業預(現)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增加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

 

  《通知》還要求,各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確保調控政策落到實處。研究建立巡查發現、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復查鞏固等各環節緊密銜接的長效機制,確保執法整治成效。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