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6日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并對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等進行規范。
辦法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不得代委托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委托人應自行確定委托貸款的借款人,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等進行審查,并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
辦法對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提出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托貸款。
在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方面,辦法明確規定委托資金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填補了委托貸款監管制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提供了制度依據,有利于防范相關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