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土地使用年限,您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什么?是住宅70年“產權”,還是“50年產權”的商業辦公?或者是“50年產權”的工業科研用地?
所謂的幾十年“產權”,說的都是土地流轉之后的使用年限。而在這個領域,北京首次破冰,將推出一批最長年限20年的土地!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用地政策的意見》全文就將掛網,對外界公開全文。其中,北京將在19個重點區域中啟動“彈性年期出讓土地和土地年租制”,除了極特殊情況,土地流轉年限縮短到20年以內!
負責起草這份文件的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是為了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為一些北京市正在大力推廣的產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什么產業呢?自然是高精尖。一家高精尖企業在入駐園區時,可以采取租地或者買地、租房屋的方式進駐。如果要買地,在新政下,從原來的50年縮短到出讓年限最長為20年。這份《意見》將率先在國務院和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產業園區試點。
說到拿地,自然有人會琢磨怎么蓋房怎么當“開發商”掙錢。北京這些違規的“科改住”、“商改住”產品,都是開發商拿了本來應該用于科研、產業、商業的地,稀里糊涂按居住類房源做了賣錢,也糊弄了不少市民。去年本市發布的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新政中,就有糾正“商改住”、“科改住”的多道文件和行動。
那么,土地流轉年限縮短到20年以后,拿地的企業成本再次降低了,他們會不會把這些地塊拿去炒房呢?
“我們從制度上,嚴防出現投機炒賣房屋和土地行為。”相關負責人說。
首先,要拿到這些地,這些企業得是“高精尖”企業。
其次,這些地塊,都處在國務院、市政府認定的19個園區內(名單附后),都是杠杠的好位置啊!
第三,拿地之前,區政府、亦莊管委會還要明確每個園區的企業準入條件,明確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創新能力、節能環保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
也就是說,只有符合規則的高精尖企業才能入園。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實現職住平衡、產城融合,產業園區可安排建筑規模不超過地上總建筑規模15%的配套設施。
此前,本市科研用地、工業用地范圍,都出現過“科改住”、企業以發展產業之名拿地之后卻搖身變成“包租公”、蓋房散租甚至散售等現象。在新版《意見》中,對這些不法行為設置了防火墻。其中,為了保證產業用地用于高精尖項目,各區政府、亦莊管委會將組織入園企業按照準入條件作出書面承諾、與入園企業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作為用地合同的附件。
“《意見》中寫明了,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相關負責人說。
那如果拿地企業自己玩兒不轉,租給別的企業盈利呢?也不行。如果有企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區政府、亦莊管委會組織等相關部門就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履約監管協議書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或承租土地。他還表示,各區政府、亦莊管委會要定期對產業項目準入、運營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公開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違反合同的失信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將被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的資格。
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開發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北京天竺綜合保稅區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北京石龍經濟開發區、北京良鄉經濟開發區、北京房山工業園區、北京通州經濟開發區、北京永樂經濟開發區、北京臨空經濟核心區、北京順義科技創新產業功能區、北京昌平小湯山工業園區、北京采育經濟開發區、北京大興經濟開發區、北京興谷經濟開發區、北京馬坊工業園區、北京雁棲經濟開發區、北京密云經濟開發區、北京延慶經濟開發區、北京八達嶺經濟開發區。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