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年限的房子都要慎購
據了解,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
實際上,不論是哪一種土地使用年限,都很少有能滿打滿算的。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的1-2年,長的就很難說時間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會更短。如果是70年的,那么等到自己手中就剩60余年,僅剩三四十年的也不足為奇。
如此看來,40年產權的房子是不是就不能買了?當然也不是。首先要明白,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但是購房者需要對其使用年限做一個系統的了解,看看其拿地時間、開發周期,計算一下所剩年限,如果你認為你的購房用途符合這個年限,那么就可以考慮購買,但是如果縮水嚴重,就應果斷放棄,以防得不償失。
姓“商”姓“住”得打探清楚
目前銀川市場上,購買公寓的購房者不在少數,而對于城市綜合體項目中的公寓投資,首先一定要關注地段,誠如李嘉誠的“地段、地段還是地段”的投資箴言,要實地考察項目周邊交通、配套設施和商圈氛圍等。公寓產品的升值潛力對于地段的要求更加嚴格。其次要關注項目品質,這是生活工作舒適高效的保障。第三要仔細衡量項目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實力。除了這些,就要搞清楚公寓的物業形態。對于購房者來說,牽扯到產權年限問題的,也是公寓項目居多。
公寓的物業形態多種多樣。如普通公寓(居住型公寓)其用地性質為住宅用地,產權年限為70年,一般戶型較小,多為40-60平方米,多數為簡裝或毛坯。商務公寓用地性質一般為綜合性用地(商。┗蛏虡I用地,產權年限根據用地性質而定,50年或40年,不受“限貸”“限購”的影響,其一般處于城市核心地段及商務中心區,既可居住,又可辦公;具備寫字樓功能,可以注冊公司,價格相對寫字樓較低,往往是居住及商務合二為一。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質一般為商業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戶型主要在90平方米以下,裝修檔次較高,大多位于城市核心繁華地帶,交通方便。
當然,由于城市綜合體的公寓項目不僅滿足了商住兩用的需求,而且滿足了娛樂、休閑、消費等一站式便捷服務,且很多商業廣場因為地段優越,具備資源配套稀缺性,從其性價比及投資空間和使用功能來講,是現在通貨膨脹預期下一種比較理想的投資產品。也因此很多置業者忽略了產權年限的問題,盡管短期內產權年限不會給購房者帶去什么影響,但是搞清楚其產權種類,是投資必須要搞清楚的實際問題。
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那么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指示,房屋產權到期處理的三種方案是:
方案一: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盡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只是暫不排除短期內引發爭議和投訴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是擁有暫時的土地使用權,國家有權力收回,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方案二:產權人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后,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方案三:等待政府出臺適宜政策
依據目前的拆遷政策來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明顯經濟利益損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來遺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
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從長遠來看,開征物業稅將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且距離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還很遠,一旦業主對補償低價的具體細則接受不了,有可能引發一定層面的社會問題。但政府會在適當的時機出臺相關政策,購房者無需對70年后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方面有太多憂慮。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雖然《物權法》中并沒有對產權到期后如何續期做詳細的規定,但是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可自動續期還是讓住宅業主感到安心的。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