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售樓員只強調樓盤打折優惠的性價比,卻不提物業費多少,拿鑰匙時,電梯進門費、裝修清運費、進門工本費等一大堆費用卻冒了出來,購房者不交休想住進去,今后,這樣的事將終結。9月22日,銀川市物價局和住房保障局聯合下發要求,自10月15日起,轄區620家房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須執行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購房者遇到未公示項目的收費可拒付。
“新建住宅要配套物業,在與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對物業收費明碼標價,物業公司也要在辦公場所及小區內對物業收費項目明碼標價,讓業主明明白白消費。”銀川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在物業費問題上,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存在欺詐嫌疑。開發商售房時基本不提物業費的事,賣完房了事,而購房者簽訂合同、準備拿鑰匙時,才得知要給物業公司交電梯磨損費等各種自立標準羅列出的物業服務費,這樣的服務項目有的小區高達30多種。
新規明確規定,凡在銀川市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企業以及從事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分別在“兩個場所,兩個合同”中進行明碼標價,即在商品房營銷場所(售樓中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場所(物業服務中心)、《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分別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進行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營企業須在購房合同中,指明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物業服務企業須在服務場所和收費場所,對全部收費項目(含代收費項目)逐項公示。“兩個場所,兩個合同”中所公示、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和收費內容必須真實一致,沒有進行公示、約定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同時,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業主和裝修公司收取裝修押金或保證金。
“新政實施后,業主遇到未明碼標價強行服務并收費的行為可投訴,我們將對這樣的企業進行處罰,舉報電話是12358。”銀川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