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市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布了政策,并于7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優先保證其購房貸款需求。職工在正常繳存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房產按照個人單獨所有和共有進行界定,房產屬單獨所有的,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可疊加計算貸款額度。房產屬共有的,配偶方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以疊加計算貸款額度。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含夫妻雙方),首付款最低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3.對已使用過兩次及兩次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異地貸款)的職工(含夫妻雙方),無論貸款是否結清,均不得受理。同時,中心不再出具異地繳存證明。
4.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的職工(含夫妻雙方),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非本市戶口的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居住證明)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只有連續正常繳存社保且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月繳存額必須以社保繳費基數為標準,乘以相應的繳存比例進行核算。貸款額度以社保繳費基數為依據,測算其月平均收入和還款能力。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確定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應當遵循原則:
1.首次貸款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值的80%(第二次貸款70%、二手房60%)確定的貸款限額;
2.原則上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限共有產權)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儲存金額的20倍確定貸款限額;
3.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55萬元;
4.最高貸款額度=月社保繳費基數*繳存比例*申請貸款年限×12個月;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申請金額超過以上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額度作為貸款額。
5.夫妻在公積金貸款共同還貸期間離異的,除非原借款人結清貸款,否則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原貸款已結清的,另一方可參照單身職工貸款條件進行受理。
6.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銀行將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預售樓盤封頂后,方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7.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有辦理完按轉抵手續后,方可辦理公積金其它提取業務,否則,賬戶內資金只能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