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擴圍方案目前確實已停止。”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日前對記者表示,現在的重點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總的原則由全國人大簡明扼要設計好立法框架,具體則由省級政府根據各地的情況自主選擇實施。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備受矚目的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目前還處于調研階段,并未完全啟動。具體是由全國人大相關部門牽頭,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法制辦等參與。
"房產稅"是指向房產保有環節征稅。現行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發布的,該條例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只對經營性房產征稅。2011年,上海和重慶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2013年"國五條"提出,要繼續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隨后傳出杭州、廣州、深圳等可能納入試點范圍,但最后房產稅擴圍杳無音信。2014年兩會上明確要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
而所謂"房地產稅",是指有關房地產的稅收,包括開發、流通、保有環節,如房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房產稅和房地產稅雖一字之差,但含義完全不同。
此前市場有說法認為,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不夠成功,所以房產稅試點擴圍被取消。但接受記者采訪的上述稅務總局人士表示,不能以成功或失敗來評價上海、重慶的試點情況。因為作為試點,本來就是為了總結經驗教訓,沒有這兩個試點取得的經驗教訓,就沒有之后關于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的提法。這兩個地方的試點本身屬于嘗試和進一步路徑選擇的基礎。
在業內人士看來,拋棄房產稅而轉向房地產稅立法,主要原因是未來要將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的主要稅種,是稅制改革的重要環節,體現中央推動改革的決心和力度。日前,廣東省出臺的《廣東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稱,將使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
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曾表示,從具體時間表來看,2015年房地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業內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目前至少人大還未正式啟動草案起草,還處于調研階段。” ( 來源《財經國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