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信貸、稅費的政策“組合拳”落地,關于住房銀行的話題也再一次被提起。
日前,一篇由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等人撰文稱,我國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已基本成熟。
一石驚起千層浪,這一觀點將沉寂多年的MBS(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也鉤出了水面,使得住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話題被再度熱議。
釋放住房需求
張其光等人在文章中指出,目前,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已基本成熟,改革依據充分,資金規模巨大。文章列舉了一系列數據:截至201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3.7萬億元,住房維修資金約5000億元。目前,全國共有管理中心342個,業務網點2651個,從業人員3.8萬人。
該文章坦言,今年我國房地產市場進入深度調整時期,與2008年和2011年那兩輪調整不同,這輪調整是在沒有行政干預情況下的市場自行校正,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經發生結構性變化,從供給約束轉化為需求約束。
文章指出,如不能有效增加住房需求,房地產下行趨勢將難以遏制,需加快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整合為國家住房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提供低息住房貸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需求。
對此,民生證券宏觀分析師李奇霖分析,住房剛需人口減少,改善型需求得不到釋放,庫存高,使房地產面臨巨大的下行壓力,而房地產既關系到經濟增長,又關系到化解金融風險,這構成了討論國家住房銀行的基本背景。
李奇霖認為,目前住房按揭主要是商貸,改變這一局面、解決房地產問題,方案之一是直接設立住房銀行,用存量公積金和發債支持按揭貸款,其次是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的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資產證券化產品劃分為資產支持證券(ABS)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即MBS),前者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后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
實際上,去年9月30日公布的央行、銀監會文件(俗稱“央四條”)就曾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MBS、發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用于增加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同時,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國個人購房貸款余額10.74萬億元,作為MBS潛在的存量資產,一旦我國MBS啟動,將可以撬動超過10萬億元的龐大沉積資產,使之進入房貸渠道。
“過去的住房金融市場主要是依附傳統金融市場運作的,獨立性不大,專業度不高,如果未來出現國家住房銀行這樣一類機構,或標志著中國住房金融改革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對記者表示,未來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點化發展,使得住房金融資源的運作具備高效性,這對于解決住房問題、提高住房交易都有利好。
模式待考?
此次國家住房銀行被住建部官員明確提出,讓人們對MBS心生遐想。但這并不意味著MBS具備立即大規模放行的條件。
去年10月曾有媒體援引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觀點稱,要盤活存量市場,需要有配套措施,以解決規模問題,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是個趨勢,監管層和貨幣當局愿意推動,但其市場機制、運作模式還有待觀察。
對于國家住房銀行這一設想,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高玉偉昨日對記者稱,金融市場化的方向不會改變,也不應改變,以后仍要主要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商業銀行在房地產開發貸款、住房按揭貸款上,有著豐富的業務經驗和良好的風控體系,能夠發揮支持住房建設和住房消費的主渠道作用。
與此同時,高玉偉提到,政府仍應加強住房保障力度,讓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通過財政撥款、政策性銀行如國開行的住宅金融事業部等為保障房建設、棚戶區改造提供資金支持,如有需要,新設住房保障銀行也未嘗不是可選項之一,但設立形式、資本金來源、業務范圍、與現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關系以及如何監管和防范風險,都需要進行深入審慎的研究。
還有說法稱,住房銀行不應該是簡單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改造版本,而應該有一些新的任務。嚴躍進對記者提到,未來住房銀行在公積金資源運作的基礎上,如何實現隨存隨取、異地存取、設置不同的住房金融產品,如何以類似MBS鼓勵各類投資者圍繞此類住房銀行機構而展開投資,后續值得金融監管部門探索。
(來源: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