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中央編辦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進,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取得諸多進展:全國27個省份完成省級職責機構整合,10個地區(qū)已經開始頒發(fā)統(tǒng)一的《不動產權證書》,相關配套依據和標準不斷健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但不容樂觀的是,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該負責人說,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統(tǒng)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qū)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該負責人指出,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tǒng)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面落實,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在市縣層面就無法具體實施。
《意見》要求,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確保今年內整合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工作。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