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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日期:2015-11-29 點擊率:967

貸款政策


    ·購房合同簽訂5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雙方的父母、子女的公積金·公積金貸款比例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一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額度為50萬元。

 

    11月26日記者獲悉,依據自治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進行了調整。

 

    根據調整,職工可從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每年可憑購房手續申請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雙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同時,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貸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商業貸款(含擔保)余額在20萬元以內的,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比例及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不再掛鉤。

 

    據了解,為方便市民辦理公積金業務,自治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簡化了租房提取證明材料。提取時,可提供本人身份證、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職工在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時,不需再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未婚的憑本人戶口簿和單身證明,離異的憑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即可認定。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