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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拆圍墻,誰有權力這么做? 最高法:業主權益保障問題將通過立法解決
日期:2016-02-24 點擊率:1261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句話引發熱議。已建成小區誰有權決定開放?今后沒有封閉式小區,是否意味著小區不再有物業?小區開放后安全如何保證?小區打開之后,有沒有什么配套措施來保障大家的權利?

 

打開小區是拍腦袋之舉?

 

    對于中央的這份《意見》,有質疑者認為在執行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大阻力,這是不是拍腦袋之舉?為什么現在這個時候提出要拆除小區的圍墻?實際上,出臺這一文件的背景是經過37年發展,中國城市日新月異,但問題也不少,尤其是各種“城市病”,必須得治,刻不容緩。

 

    城市規劃專家說,以北京為例,北京的道路寬度并不比其他國際大城市窄,甚至要更寬,但擁堵的很大一個原因是城市支路等毛細血管不通暢,道路微循環不好。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宏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表示,西方國家城市發展一直是小街區,路網密,不會像我們一些城市經常出現交通毛細血管堵塞的情況。封閉式的小區不僅割裂了路網交通,而且從多個方面影響了城市生活。專家說,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應該有步行空間、綠帶、休憩場所等,會讓人很舒服。而如果走在一條街上,旁邊只是圍墻,你就會覺得這條路很長。

 

    從這個角度講,打開小區的決定恰逢其時,并非拍腦袋之舉,因為在中央看來,封閉小區是造成當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

 

打開小區違反《物權法》?

 

    既然打開小區是為了解決“城市病”,讓城市更加宜居,那么誰有權打開小區?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認為,對于已有小區是否開放,應充分尊重小區土地的使用權人——業主的權利。

 

    陳志說,一個小區使用的土地,無論是小區內建設道路、綠地,還是建設住宅樓的土地,都先是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獲得使用權,建設完成后出售給業主,而小區使用的土地也被劃分到每個購房的業主頭上。同時,《物權法》中規定,小區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屬于市政道路的,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因此,對于已有的小區來說,是否開放,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意見》中提到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用了“逐步”一詞。他認為可以選擇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時再變更,或小區住宅樓已經無法居住需重建時再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23日上午在回答“拆小區圍墻是否違背物權法”的提問時表示,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層面的問題,涉及包括業主在內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這也就是說,具體如何執行還需要通過立法來落實。

 

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

 

    如果業主同意打開小區,將小區道路變為公共道路,會有補償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認為,從法律上講,政府要協商推進,比如與小區業主大會進行必要協商,還要進行補償。同時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況下,要與小區業主等各方進行協調;對于有些小區根本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圍墻打開對于緩解交通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就應保證小區內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業主寧靜和安全的需求。

 

    王衛國說,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關鍵是看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于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并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籌進行。

 

街區化后小區物業將被取消?

 

    如果沒有了小區內的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物業負責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一棟樓內的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將來也會劃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只是按照屆時的規劃來確定。

 

    樓建波說,物業公司不會消失,業主們仍然需要它來提供服務,只是服務形式有所變化,如過去是小區門口由保安值守,將來物業的保安則可能在樓門口來值守,而開放后的道路上則由警察來巡邏。

 

圍墻打開怎么保障小區安全?

 

    推行街區制后,很多人擔心,以后小區的物業如何管理?小區的安全隱患是不是會增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王太元認為,小區的治安并不僅僅是靠封閉來解決,封閉也不能解決安全問題,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多個方面,如加強巡邏、守護等多種措施加強治安。實行街區制,也不意味著治安就會有問題。比如南方一些城市的騎樓,就是典型的街區制,居民們往來密切,鄰里關系融洽,并沒有因此而出現治安惡化的問題。

 

    小區打開后,通行車輛多了,噪音問題如何解決,是否會擾民?王太元認為,首先要看擾民到什么程度,通過調查研究,判斷通行之后是否安裝隔音墻,對于不同的問題。包括噪音,涉及的問題都要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解決,不能一刀切。

 

學區房劃分是否會受街區影響?

 

    現在很多人買房,都會考慮所屬小區的房子是否屬于學區房,小區打開了,學區房還會存在嗎?對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分析說:“街道和小區,是過去學區如何劃分主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未來小區打開后,如果不改變街道的管轄,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直接影響,如果打開后改變街區的管轄,可能會影響到學區房。”

 

    儲朝暉認為,作為城市社區管理,從長期發展來看,從公共資源提供上應該注重公平、均衡,公共服務職能應由政府整體考慮,而不是根據社區和周圍單位部門過多掛鉤。

                                                                        (綜合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