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銀川市出臺《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多途徑擴大首府學前教育資源。
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
《意見》明確規定,國土部門必須將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要求和產權歸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建成后無償移交縣(區)市政府;規劃部門對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必須在規劃條件中明確辦園規模、占地面積等指標。
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必須征求教育部門就項目總體方案和幼兒園單體建設方案的書面意見;住房建設部門監督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的設計規范和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幼兒園。
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將園舍、場地和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移交給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后,住建部門方可批準開發商預售房屋。
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或者規劃許可內容,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書,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
對涉及學前教育用地、用房性質變更或產權轉讓的,未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不予辦理有關手續。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空余土地和校舍,優先用于學前教育。
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意見》指出,實施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
對非小區配套的民間組織建設的民辦普惠幼兒園,銀川市三區按1000元/平方米補助,兩縣一市按500元/平方米補助;銀川市財政每年單列1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市級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教師培訓。
各縣(市)財政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經費,用于民辦學前教師培訓;達到銀川市示范幼兒園(含自治區示范幼兒園)標準的,按每年每生1500元的標準購買學前教育服務;達到銀川市一類幼兒園標準的,每年每生1200元;達到銀川市二類幼兒園標準的,每年每生1000元;達到銀川市三類幼兒園標準的,每年每生800元。
示范園民辦園“捆綁”發展
《意見》要求自治區或銀川市級示范園要主動承擔民辦薄弱幼兒園的幫扶任務,實施幼兒園共同體發展。共同體內幼兒園有取得晉級的,每晉級一所,給予幫扶的高等級公辦幼兒園相應的獎勵。
共同體內幼兒園有取得晉級的,每晉級一所,給予幫扶的高等級幼兒園獎勵5萬元。對晉級的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晉級為自治區示范幼兒園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晉級為銀川市示范幼兒園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晉級為銀川市一類幼兒園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晉級為銀川市二類幼兒園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初次分類定級及三類幼兒園不予獎勵。對晉級之后又降級的責令整改,不得再享受晉級獎勵。
服務經費優先解決教師工資
《意見》規定,銀川市三區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由市、區按照1:1比例進行分擔,兩縣一市自行承擔。所補助和獎勵的資金,要優先用于解決教師工資、“五險一金”、福利待遇及培訓資金的缺口,其次用于補充設施設備的購置、改善辦學條件;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