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異地貸款不再受戶籍限制 ●二手房還貸也可“商轉公”
●首付比例降至20% ●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提至70萬元
4月13日,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第二十次會議,原則通過了《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新提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擴大到全國、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等八項惠民政策。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于近期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執行時間為管委會正式文件下發后。新政將進一步擴大銀川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有力推動住房消費。
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擴大到全國
原政策:異地貸款業務周邊跨省六地市(阿拉善、烏海、鄂爾多斯、榆林、白銀、慶陽)
新政策:擴大至全國
內容:在銀川地區購買自住住房時,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開具的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公積金貸款信用證明等相關手續,即可向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辦事處申請住房公積金跨省異地貸款。辦理跨省異地貸款業務不受戶籍限制。
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原政策:單身職工公積金貸款最高40萬元;夫妻雙職工最高貸款50萬元;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
新政策: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55萬元;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至7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提升至房屋總價的60%;異地貸款最高限額為55萬元。
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
提高貸款額度
原政策:原來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最高限額內,貸款額度為繳存余額的10倍。
新政策:現在無論使用過幾次均調整到繳存余額的20倍。
內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調整為房屋總價的20%,貸款額度均調整為本人(含配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和房屋總價的80%。
個人商業按揭住房貸款可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原政策: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業務只針對一手房。
新政策:一手房、二手房均可辦理。
內容:已辦理個人商業按揭住房貸款的職工,無論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并符合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開展公積金與商業貸款組合貸款
原政策:不能辦理組合貸。
新政策:在銀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公積金貸款不足部分由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足,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和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5%。
放寬購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原政策: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新政策:限定日期調整為5年。
內容: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購房合同有效期限由3年調整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憑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也可以申請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總額。
解讀:購買期房的職工,在房屋交工后,通過一段時間的積攢,公積金賬戶有了一定余額,可以提取用于房屋裝修,3年積攢的余額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將限期放寬至5年,購房職工能使用的資金更多。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允許提取多出的賬戶余額
原政策:原來公積金繳存余額只能按月還貸、一次性或部分沖還貸款本金。
新政策: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職工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滿足申請貸款金額的倍數時,借款人及配偶多出的賬戶余額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
解讀:例如申請4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貸款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內只需留足2萬元即可,多出部分都可以提取出來用于支付首付。如夫妻雙方賬戶余額達到3萬元,可提取1萬元。
擴大職工住房公積金
貸款提取業務
原政策:原來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只能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不能做其它用途。
新政策: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正常還款6個月以上、24個月以內無公積金貸款逾期,且職工賬戶內的公積金處于連續、足額、及時匯繳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余額用于房屋裝修或自主還貸。
解讀:對于公積金繳納額度較高的職工來說,夫妻雙方每月繳存額度足以支付公積金還款,多出來的部分就存在賬戶里不能使用。新政出臺后購房職工可在積攢一段時間后提取公積金用于提前還款。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