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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簽不了合同原來買的是抵押房
日期:2018-03-07 點擊率:1106

    購買房屋就要簽訂購房合同,但市民劉先生卻經歷了這樣一件事,他購買的房屋去年6月份就交了首付款,但直到現在,劉先生手里僅有一份和開發(fā)商簽訂的認購協議,購房合同始終沒有簽。簽不了購房合同,就意味著貸不了款,拿鑰匙入住更是遙遙無期了。


交了首付卻簽不了合同
    3月2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劉先生,他告訴記者,他是去年6月份在永寧縣望遠鎮(zhèn)慶豐御錦灣買的房子,從交完首付到現在已經過去了9個月,但開發(fā)商始終不與他簽訂購房合同。“我買的時候是現房,就是著急住才買的,誰知一拖就是大半年,到現在拿不到鑰匙不說,也沒人給一個實在的說法。”簽不了合同也拿不了鑰匙,這樣的情況讓劉先生十分無奈。


    隨后,記者來到慶豐御錦灣營銷中心了解情況,該營銷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確實是我們工作上的效率問題,辦不了購房合同,建議你要是等不住就退房,能等就先住進來,我們象征性地收5000元至1萬元的押金。”溝通現場,這位負責人并沒有就具體原因作出正面回應,這樣的解釋讓劉先生感到很不滿意。

處于抵押狀態(tài)不允許簽合同
    簽不了購房合同,真的只是工作效率問題嗎?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永寧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站站長姜武。他告訴記者,慶豐御錦灣的部分房屋之所以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真正的原因在于,目前這一項目還處于在建工程抵押狀態(tài),需要解押后才能進入下一步程序。姜武還告訴記者,他已經與開發(fā)商銀川市望遠慶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電話溝通,對方承諾將在3月底進行解押。


    那么處于在建工程抵押狀態(tài)的房產項目,是否可以進行買賣呢?對此,姜武也作出了解釋。“國家是允許對已經可以預售的房屋進行在建工程抵押的,但是如果要銷售房屋的話,必須要告知購房者。”姜武表示,盡管如此,但開發(fā)商提出購房者需繳納5000元至1萬元押金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這個押金還有待業(yè)主跟開發(fā)商協商解決。”


律師:認購協議已經形成合同關系
    目前為止,劉先生也只能等到3月底,在建工程解押之后才能夠簽訂購房合同。北京市德鴻(銀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常風杰建議,如果事情到3月底還沒有得到解決,劉先生可以嘗試用法律途徑解決。“如果開發(fā)商沒有盡到責任,劉先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去跟開發(fā)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以違約起訴開發(fā)商。”


    同時,常風杰還針對購房時簽訂合同的一些必要約定事項,做出了提示。“正常的情況下,在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日期的約定,比如具體的交房日期、付款日期、簽訂合同日期等等,這些對購房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簽訂了這個日期,再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合同。”
                                                                                                 (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