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潘女士花了25萬元從一位包工頭手里買了套頂賬房,如今想拿鑰匙裝修入住,房地產開發商卻說她需要再交36萬元才能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和房產證,對此,潘女士很疑惑:明明已經交了錢,也簽了協議,為何現在又要交那么多?
沒及時辦手續 購房款白交了?
據潘女士介紹,2016年3月9日,她和父母在一處新建小區看房時,意外得知包工頭姜先生低價出售頂賬房。“小區保安介紹了他的房子,我們也看中了這套房子。”潘女士告訴記者,該房位于幸福小鎮20號樓4單元501室,101.88平方米。房地產開發商寧夏興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這套房子抵償給了寧夏西夏水泥砼業有限公司,后來該公司又將房子抵頂給了姜先生。
當時售樓部售價是36萬元,因為姜先生急需用錢,經過協商,以25萬元成交,并且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中雙方約定,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潘女士先付給姜先生23萬元現金,剩下的2萬元房款交鑰匙時一次性付清。
潘女士說,因為兒子一直在外地上學,2016年她將所有的房款付清后,沒有到售樓部去辦理交房手續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017年8月她再到售樓部拿房屋鑰匙時,對方卻不給她,而且還要求她再交36萬元。
對此,姜先生說,他已經履行完他的職責了,這兩年的時間,因為潘女士沒有及時到售樓部去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等手續,是潘女士的過錯,他不承擔任何責任。
政策有變 必須重新做賬
記者在潘女士提供的收據上看到,寧夏興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潘女士開具的房款收據是366564元,但實際上潘女士是以25萬元買到了房子,開發商現在為什么又要讓潘女士交36萬元走賬呢?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來到了幸福小鎮售樓部了解情況。
幸福小鎮售樓部工作人員解釋,潘女士購買的房子,確實是寧夏興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抵償給了寧夏西夏水泥砼業有限公司,雙方房款已經頂賬結清,該公司也同意將房子轉到潘女士兒子名下。但因為潘女士兩年來一直沒到售樓部辦理過戶手續,現在國家相關政策發生了變化,導致他們無法給潘女士辦理交房手續。
寧夏興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這種頂賬房的協議不需要走賬,房地產開發商可以直接給業主開具購房發票,但自從國家營改增以后,國家《稅法》里面明確規定,必須一房一票。當時買房時潘女士將錢交給了姜先生,沒有給售樓部交過一分錢,現在售樓部只能給西夏水泥砼業有限公司開購房發票,不能給她開購房發票,只能重新做賬。
這位負責人表示,現在公司拿出的解決方案是,潘女士和姜先生雙方協商將這36萬元的房款湊齊,到公司財務重新導賬,有了進賬憑據,潘女士才能辦理交房手續和房產證等手續。
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隨后,記者撥通姜先生的電話。姜先生說,自己現在沒錢,并且已經履行完了合同,不愿配合潘女士繼續辦手續。聽到姜先生如此,潘女士感到很無奈,她表示以自己現在的經濟能力,一下子拿出36萬元不可能。
寧夏海潮律師事務所李浩然律師認為,潘女士與姜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后,當時完全可以辦理房屋的交房手續和房產證。但她因為家庭原因沒有及時辦理,因為國家政策變更,導致目前過戶有困難。李律師建議開發商和潘女士、姜先生,三方一起協商解決此事。如果解決不了,潘女士可以根據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姜先生返還購房款。
通過潘女士的買房經歷,李浩然律師也給購買頂賬房的消費者提個醒:購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產權歸誰、房屋質量等詳細情況。購買后一定要及時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后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的備案與過戶手續,只有這樣才能把購買頂賬房的風險降到最低,也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截至記者發稿前,潘女士表示,她將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