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將近,不少返鄉置業的市民準備置業,由于地理位置、社區成熟度及生活配套等方面的優勢,也有市民傾向于購買二手房。然而,二手房交易較新房而言更為復雜。為此,金牌律師團律師對購置二手房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答。
買二手房10年未過戶
臨拆遷,原房主拒過戶
2003年8月,陳先生買了套二手房,按照當時的價格,31.76平方米的房子才4000元。
“當時對方房子自出售之日起,房屋產權等一概歸我所有。他概不干涉,雙方都簽了協議的”。陳先生說,簽訂協議的當天,陳先生將購房款全部支付給了原房主,原房主也向陳先生出具了收條。隨后,原房主將房屋鑰匙及產權證書的原件交付給了陳先生。陳先生也從買房當天便搬進房屋內居住至今。
2013年12月,當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拆遷改造時,陳先生才意識到房屋一直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找到原房主,對方不同意過戶。經社區多次調解,無果。無奈之下,陳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
庭審中,原房主對于與陳先生之間簽訂購房協議的事實無異議。因此,法院對于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認定。于是,法院判決賣家協助陳先生將登記在賣家名下的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至其名下。
提醒:買二手房
要留意夫妻共有財產
現在二手房市場非常活躍,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比較多,常見的有賣方反悔等情況,特別是夫妻共同擁有的房產。
交房款、簽合同,辦完過戶手續卻從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賣房人的配偶露面,稱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沒經過他(她)同意就出售。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購買二手房前應該確認產權問題,如果是夫妻共同擁有的,一定要雙方愿意再購買。”律師安金龍說,如果夫妻一方堅持自己不知情,將對方告上法庭,作為購買者很可能變成第三方卷入案件中。
安金龍認為,購置二手房最重要的是確認產權。比如說產權證上的房主與接洽的賣主是否是同一人;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符合;此外,如果購買的是安置房,房產證和土地證未必能夠到位,所以最好到房產局、國土資源局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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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不及時過戶,70余萬房子遭查封
市民吳先生買房子因嫌麻煩一直不過戶,結果賣家牽涉官司導致房子被查封,已買的房屋“雞飛蛋打”。
2012年2月3日,吳先生以70多萬元買了一套長沙市開福區的二手房。“2012年1月11日起該房屋的剩余按揭貸款17萬多元都由我負責按時向銀行償還。”吳先生說,簽訂合同后他分期共向房主支付了47.7萬元,同時以房主的名義向銀行按期償還了該房屋的原按揭貸款5萬多元。
由于房屋的原按揭貸款沒有還清,房子還抵押在銀行,房產證就沒有及時過戶到吳先生名下。后來,原房主在向其他銀行辦理信用貸款時,又以該房為抵押申請了貸款。誰知,到期后他不能償還貸款,銀行起訴至法院,法院依法查封了房屋。吳先生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便向法院提出異議,認為自己已經買了該房屋。
12月17日上午,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吳先生雖然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駁回了他的訴求。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呂軍鋒說,買賣二手房要及時過戶,切莫因小失大,“吳先生可以向賣家要回已經給付的房款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