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張先生:我在2015年3月20日到地稅辦理了過戶繳稅,因為我買的房子不滿五年,所以交了營業稅,現在新政策實行,能否退稅?
地稅局回復: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按照《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的規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目前,以納稅人到地稅局申報繳稅的時間作為轉讓住房的時間。新政策實施前已繳稅的納稅人不能享受新營業稅優惠政策,所以不能申請退稅。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