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足球世俱杯取消了吗|中国红衣主教|曼联虎扑专区|英超升降级附加赛规则|塞巴斯蒂安科

文章內容
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 文章內容
妻子代丈夫簽字購房 發生糾紛責任共擔?
日期:2015-04-12 點擊率:965

    讀者來信:前在南城區工作的趙女士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去年,她和丈夫達成共識購買南城區西平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由于是兩人共同署名辦理產權,需要兩人同時簽購房協議,當時丈夫在外地出差,委托趙女士代簽名字并按手印。但是,在繳納了10萬元定金之后,由于過戶手續遲遲沒有辦理成功,其間兩人感情出現波折,趙女士的丈夫決定追回定金放棄購樓,并且以自己當時不在場,趙女士代簽協議無效為由要求趙女士承擔全部責任即負責追回定金。

    為此,趙女士問:丈夫的要求有無法律依據?定金是否可以要回來?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如果趙女士有充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時簽字是受丈夫委托的,如委托書、短信、電話記錄以及銀行轉賬記錄等,則協議書是有效的。在這個糾紛中,中介、賣房方的業主應當從趙女士的資料中充分認定兩人的夫妻關系,才會允許趙女士代替丈夫簽名,因此,趙女士的丈夫無權追討房屋定金,如果放棄購房,將與趙女士一同承擔協議中的違約責任。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