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居民住宅樓房的地下室能否被他人當作庫房使用?西安市消防支隊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員說,依據《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高層居民住宅樓地下室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并經市(市轄區)、縣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高層樓房建造之初地下室性質民用時,除非進行手續變更,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系統,否則就不允許當庫房使用。”工作人員說,今后有居民發現民用住宅樓房的地下室被當作倉庫,可向物業或者消防部門投訴。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