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現在居高不下的汽車保有量,每個小區的停車位都成了必須的售房配置。而開發商也在小區允許范圍內都規劃了停車位,有些甚至要占用公共道路。業主們紛紛表示,占用公共道路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們每月交的停車費,究竟都能起到什么作用?
停車費實際多是停車位費
前不久,銀川的小區頻頻發生砸車窗盜物事件,也曾有受害者向小區停車場或管理人員反映問題,但管理人員均表示,業主繳納的停車費,并不包含管理的費用,只是使用這個車位的費用。
據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銀川分所宋律師介紹,物價部門對小區地上停車位月費用的定價為60元-120元,這個價格僅是泊車費用,不含管理費用。如果繳費超過120元,則業主有權利要求小區物業提供看管服務。如果繳費超出標準,物業方面又對車輛在停車位上發生問題不負責任,業主可質疑物業公司的費用收支行為。
宋律師表示,他曾接觸過業主與物業公司因共用資源被占用作停車位費用收支問題發生糾紛的案例。這些案例多是因為業主對物業公司對這部分費用的支出情況存有疑問。宋律師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減少糾紛的有效辦法之一,雙方互相監督,讓這部分費用確實用在該用之處。即便暫時無支出項目,雙方共同監管,這筆費用才可公開透明。
停車費都花哪兒了
既然沒有管理的費用,業主們又有了疑問:那么停車費會被使用到哪里呢?據注冊物業管理師賈先生介紹,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停車位為規劃范圍內項目,即隨樓盤項目開發時就已在規劃之列,車位、車庫的歸屬,可由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決定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但如果是后期占用小區公共資源,用于劃分停車位的,因道路為業主共有,收取停車費的收益則要用來彌補該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賈先生強調,這里所謂的收益,是要除去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停車位所花費的成本,剩余的收益部分才是業主共有,可用做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
記者帶著業主們的疑問采訪了部分物業公司,多數物業公司都表示,停車費的這部分錢除支出停車場工作人員的工資之外,還用于因車輛碾壓道路造成破壞之后的維修維護,以及停車場其他方面的維護如清潔、安裝地樁鎖等。還有一些將小區公共道路規劃為停車場的物業公司表示,這部分收益是物業與業主委員會共同商討如何使用的,有的是將這部分收益彌補了物業費的上漲,有的則是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按比例分開,用于小區的各項支出。 (來源:《新消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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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推進停車設施建設企業個人可申請投建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和銀監會等七部委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將停車管理作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有效緩解停車供給不足。
《意見》明確了停車設施建設重點,以居住區、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P+R)、醫院、學校、旅游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并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增建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七部委在《意見》中提出要鼓勵社會參與,一方面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另一方面,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同時,要求各地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準入標準。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消除社會參與的既有障礙。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