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盛世長安小區二期的業主,房子是孩子們為其購買的,入住后手續也都是孩子代為辦理的。近段時間,考慮到年事已高,她打算搬過去和孩子們一起住,想要出租名下的這套房產,然而,整理房屋證件時,卻發現還沒有辦理房產證。
“當時,我跟左鄰右舍打聽過了,他們早就辦下了房產證。因為我家經常沒人住,可能物業通知辦證時,我家碰巧沒人,就錯過了與大家一起辦證的機會。”于是,李女士趕忙找辦證所需的各種手續,卻發現當初的購房發票不見了。
就此事,記者首先聯系了小區開發商,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曾再三強調,購房發票很重要,一定要保存好。“我們并不是想為難業主,而是辦房產證時必須向市房管局的地稅科出具這張發票,其他任何證明都是無效的。”她表示小區還有一戶業主家也是同樣的情況。鑒于目前小區仍有部分業主的房產證正在辦理中,他們會將此事反映給房管部門,看有沒有其他辦法,為這兩戶丟失購房發票的業主辦理房產證。
昨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發票持有人有義務保管好發票。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先和當地稅務機關聯系,看是否有相關政策規定。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如果業主遇到這個問題可以去找開發商,由開發商出具發票存根并加蓋公章,再由稅務機關審查核。
(來源:東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