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與丈夫同為再婚人士。婚前雙方分別有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兩個月前雙方登記結婚后,朱女士搬進了男方的住房。目前,朱女士想購買一套住房留給年幼的兒子,但是為了以后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她想以自己的名義辦理產權。但是由于現任丈夫覺得雙方都在一起了,所有的資產都應該共同擁有。因此朱女士很為難。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讓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擁有獨立產權?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按照現有法律,如果沒有簽訂財產劃分協議或者婚前財產公證,夫妻雙方資產一律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朱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協議劃分財產。兒子又未成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朱女士可用娘家父母的名義購買房產,同時要求娘家父母寫下該房產的繼承人為朱女士的兒子,繼承時間為成年以后。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