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士:我與大哥共有一套房產,他除此之外還有一套住房,F在我想將此房變現,拿走自己一半的財產,但大哥不同意。我能通過法院強行分割共有房產嗎?
律師:根據我國《物權法》第99條、第100條之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你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該共有房產,分割方式為拍賣、變賣該房產或進行折價補償。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