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網上各種關于投資炒房的“奇招”滿天飛。先有1050萬元假賣房的傳說,后又出現“假離婚”可套利700萬的說法,然后就是什么都可以貸的“杠桿炒房法”。記者驗證的結果是,拿這些辦法去投資房產真的不靠譜。
招數一:“假賣”房子去騙貸
不靠譜指數:★★★★★
一則被稱為有房產的中小公司企業主量身定制的炒房“妙招”最近在網絡上流傳。傳言的內容說,由于核心城市的房地產是高含金量的抵押品,假如某企業主有一套價值1000萬元的房產,恰好公司資金流又緊張,這位企業主就可以找中介,把房價拉漲到1500萬元,然后假裝“賣”給自己的親信朋友。按照目前首付三成的信貸規定,1500萬元的房子就能貸款1050萬元,然后,企業主就可以拿著平白多出的1050萬元去“救急”了,而房子仍然在自己手中。
記者驗證:
做高房價并不意味多貸款
不考慮將房屋在名義上賣給別人的道德風險,將二手房購房合同中的賣價抬高到1500萬元,就能拿到1050萬元去江湖救急?一位股份制銀行內部人士向記者提供了否定的說法。
“銀行對于放貸額度的審批,是由抵押物即房屋的評估值確定的,而二手房的評估值,既取決于當時的市場價格水平,也取決于房屋的年代、質量等會影響折舊的因素。”該人士表示,即使購房合同中將房價做高到1500萬元,銀行機構在進行二手房估值評定時,也會發現房屋的真實市場價格就是1000萬元,再考慮到折舊因素,最高評估也不會超過900萬元。而按照這個評估值計算,申請人最多能貸到630萬元。
與此同時,一套作價1500萬元的房產,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交納契稅、個稅和營業稅等。僅以契稅和營業稅兩項計算,就分別要繳納22.5萬元和82.5萬元,總計105萬元。同時,以商業貸款30年計算,按照最新的貸款利率,630萬元需要支付利息573萬元。“稅費加上利息,就已接近貸款總額。如果未來房價再下降,這筆假成交就注定是賠錢的。”
招數二:“假離婚”后買回房產
不靠譜指數:★★★★★
在朋友圈里傳播更廣泛的,就是在北京“假離婚”套利的故事。故事版本是:夫妻在北京有套房,我把房子只寫在老婆名下,然后假離婚。現在房市價700萬,我讓她把房1000萬賣給我,首付300萬,貸款700萬。這樣,我倆繼續住著房子,手里卻多了700萬。用這700萬投資的利益,正好用來還房貸。如果房價大跌,我就不還房貸了,讓銀行把房子拿走。這樣我們的房子就在高位套現了;如果房價繼續漲,我還可以在適當的時候賣出去,再賺差額。現在京滬深很多人在這么做,這就是次貸危機的來源。
記者驗證:
買回離婚房產將被視為“騙貸”
“投資有風險,離婚需謹慎。”從一線城市開始實施樓市限購政策后,“假離婚”一直就被視為能多得到一份購房指標的“無本之方”,花上十來元的工本費,就能去民政局換回一張離婚證書。
只是,“假離婚”之后再買回離婚前的房產,這真的行得通么?個貸機構“偉嘉安捷”的分析師吳昊提供了“無法成功”的肯定回答。她介紹說,如果真如其所說,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辦理房產更名,然后離婚分割給女方,再在離婚后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即使向銀行進行房貸申請,也會被視為有“騙貸”之嫌而被拒絕。“雙方曾是夫妻的關系,在銀行進行盡職調查時,一下就會被發現,是無法隱瞞的。”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