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咨詢小區物業維修資金方面的問題。針對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等話題,本市物業維修資金中心綜合部部長李津提示,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還有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住戶如果遇到四類突發情況需要緊急搶修,可申請應急解危專項維修資金,且不需要“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
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物業小區為單位統一記賬、統籌使用,無需“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確認,只要認定屬于應急資金使用范圍的,由業主委員會簽署意見即可申請使用,能夠有效發揮該資金的應急保障作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可用于突發緊急情況的搶修,包括這四類情形:一是局部屋面和外墻滲漏、外墻脫落等受益范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二是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三是消防設施、設備監控系統、圍墻、大門損壞,局部道路破損、塌陷,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四是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
如果小區要維修的部位不屬于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范圍,需要申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必須經“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確認。“雙三分之二”業主是指: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申請時需要多少業主的“雙三分之二”簽字同意,應取決于維修部位、維修范圍所涉及的受益范圍。 (來源: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