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各種各樣,主要包括物業公司收費不合理、開發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設施不齊全、公共設施不到位、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一般來說業主沒有辦法選擇物業,所以我們更要在于物業的交涉中留個心眼,保護自己的權益!
不交物業費有什么后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 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 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 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 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后果。
哪些情況可以拒交或少交?
想不交可以不交:怎樣才可以拒交物業費(不是教你詐): 1.對于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后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后(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如何維權?
1.首先,要有針對性的記錄違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可以采取拍照、攝像或文字記錄對方簽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談判的方式,在應當繳納物業費的時候要變被動為主動,主動去和物業公司交涉,告訴他們哪里做得不對,不應當收取你的物業費或是少收物業費,并保留好交涉的記錄。一旦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業主可以有理有據地辯駁并非惡意拖欠。
3.鑒于享有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權的是業主委員會而不是單個業主,業主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反應訴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積極與當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溝通,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日后的維權。 (來源:合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