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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斷保”后“續保”不影響次年享受待遇
日期:2017-12-29 點擊率:894

    12月27日,有讀者向本報咨詢,前幾年,他曾參加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去年因為錯過了繳費期“斷保”了,如果今年“續保”,是否會影響他享受相關待遇?

 

    對此,自治區社保局相關人士解釋,2018年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限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說,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者只要在繳費期內繳費,就可以在待遇享受期限內享受醫保待遇。“續保”者只要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就可以繼續享受待遇。參保者在繳納醫保費時,繳費方式有銀行營業網點柜臺、銀行便民終端、萬村千鄉終端、ATM機、手機APP、鄉鎮民生服務中心以及村級延伸代辦點使用銀行卡等。

 

    記者了解到,為了鼓勵參保者連續繳費,全區50周歲以上、連續3年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人員可享受普惠性健康體檢。其中,50周歲至59周歲參保人員每3年體檢1次,60周歲以上參保人員每2年體檢1次。普惠性健康體檢項目包括一般項目、查體項目、檢驗項目、輔助檢查和眼科檢查等5類35個項目。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