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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母嬰安全保駕護航 寧夏“五色”評估妊娠風險
日期:2018-01-05 點擊率:990

 

     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是孕產期保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保障母嬰安全,1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衛計委獲悉,近日我區出臺《寧夏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即日起開始實施。

 

    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是指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對懷孕至產后42天的婦女進行妊娠相關風險的篩查、評估分級和管理,及時發現、干預影響妊娠的風險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結局,保障母嬰安全。

 

 1.確保每一位孕產婦享受相應服務

     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是針對在我區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就診的所有孕產婦(包括外省戶籍的孕產婦),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妊娠風險評估分級、妊娠風險管理和產后風險評估等內容。

 

    根據《方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并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按照“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表”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對開展相關檢查及篩查不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必須指導孕產婦至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接受相關服務,及時隨訪并記錄相關信息。其他醫療保健機構對首次就診未建立《母子健康手冊》(含第一次產前檢查)或未進行妊娠風險篩查的孕產婦,要求立即進行妊娠風險篩查并將篩查結果進行記錄,相關記錄交給孕婦;同時指導孕產婦攜帶相關記錄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母子健康手冊》,由建冊機構將篩查結果轉錄至《母子健康手冊》中。

 

    我區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該《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服務能力確定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和管理的內容、范圍,服務內容要求在轄區范圍內公示、宣傳;組織轄區各級機構全面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從早孕建卡、孕產期保健、產后訪視等各個環節對懷孕至產后42天的婦女進行妊娠相關風險的篩查、評估分級和管理,及時發現、干預影響妊娠的風險因素,形成“全面篩查、分級管理、轄區追訪”的篩查評估保健管理網絡;落實首診負責制,對初次進行產前保健的孕產婦,各醫療保健機構要嚴格按照《方案》和《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本機構的服務能力規范開展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和管理,指導孕產婦及時轉診、復診,確保每一位孕產婦均能享受到相應的服務。

 

 2.對孕產婦“五色”專案管理

     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社區服務站)負責妊娠風險篩查,縣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負責妊娠風險評估和管理。

 

    評估機構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分別以“綠(低風險)、黃(一般風險)、橙(較高風險)、紅(高風險)、紫(傳染病)”5種顏色進行分級標識,并在接診登記中填寫評估結果(風險等級)及評估日期,同時將代表相應風險等級的不干膠貼粘貼在《母子健康手冊》的相應位置。對標識為“黃色”及以上風險的,要求詳細登記家庭住址(或戶籍地址)、聯系電話,以備隨訪。 

 

     確定為妊娠風險評估和管理的醫療保健機構的,對評估妊娠風險等級為“黃色”“橙色”“紅色”“紫色”的孕產婦作為重點人群納入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保證專人專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管、集中救治,確保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報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尤其對“橙色”“紅色”“紫色”的孕產婦,要及時上轉救治,并將相關信息報送至轄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3.建兩個區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

     根據《方案》,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工作方案,在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分別成立自治區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各地市、縣(區)加快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自治區將組織專家對市、縣(區)級救治中心進行考核評估,對達不到自治區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此外,要充分發揮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分片指導的職責: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負責指導銀川市、石嘴山市的危重癥救治工作,自治區人民醫院負責指導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的危重癥救治工作;各市級危重癥救治中心負責指導轄區縣(區)級危重癥救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建立自治區-市-縣(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技術指導的雙向協作關系,確保轉診救治網絡覆蓋全部助產機構。各級危重癥救治中心,尤其自治區級、市級救治中心應當按照職責切實承擔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的會診、接診和救治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定期指導,提升基層高危孕產婦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癥救治能力。緊急情況下,應當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遠程指導,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動態配置。 

 

    各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綠色通道,有專人負責接診工作。對病情需要轉運且具備轉運條件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醫療機構在征得孕產婦或家屬同意后,應當及時安排醫務人員攜帶急救用品、相關病歷資料隨車護送轉診至上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護送的醫護人員應向上級接診機構的接診負責人匯報病情和前期搶救情況,提供病歷和搶救記錄,確保有效銜接和綠色通道暢通。對于不具備轉運條件的,上級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應當通過電話、視頻等遠程指導或派員赴現場會診、指導。全面建成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應對有序、運轉高效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會診、轉診網絡。

 

 4.逐一建立或完善搶救程序與規范

     《方案》要求,對死亡孕產婦要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下發的《關于建立孕產婦死亡個案月報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孕產婦死亡個案月報制度;加強孕產婦死亡評審,逐步開展危重孕產婦評審工作,對共性問題進行集中通報,提出指導意見并落實改進措施。落實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和管理工作,對高危孕產婦建立每月信息報送制度,全面掌握、及時調度,指導做好高危孕產婦的管理和集中救治。開展產科質量安全管理,定期督導,確保母嬰安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針對產后出血、新生兒窒息等造成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的前10位死因,組織轄區醫療保健機構制訂應急預案,逐一建立或完善搶救程序與規范。各醫療保健機構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專項技能培訓和快速反應團隊急救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緊急剖宮產自決定手術至胎兒娩出時間(DDI)應當努力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并逐步縮短。產科醫師、助產士、新生兒科醫師每年至少參加1次縣級及以上的針對性繼續醫學教育。完善產科、兒科協作機制,鼓勵產科與兒科共同確定分娩時機,兒科醫師按照院內會診時限要求準時到達,確保每個分娩現場有1名經過新生兒復蘇培訓的專業人員在場。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