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記者從自治區衛計委獲悉,為維護獨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權益,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辦公室發布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通知。
據介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條件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未違反政策規定,即1980年6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施行規定》試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國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之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依法生育兩個或者三個子女,只存活一個,不再生育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依法收養)或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前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離異或喪偶后未再婚的;夫妻離異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則上由獨生子女父母申請,經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情況后,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由于戶口多次遷移、多地流動、人戶分離等原因造成信息難以核查的,申請對象可作出婚育情況書面承諾,加蓋手印,失信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違規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依法實施懲戒。對不符合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做出不予辦理的書面決定,告知申請人。
此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的,可由另一方辦理。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區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區居民一方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區居民一方。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