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隨著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股份有限寧夏分公司簽下執行懸賞合作協議,該院借助保險企業助理執行的懸賞措施正式啟動。這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只要花懸賞金額10%左右的小錢購買一份“執行無憂”懸賞保險,就能動員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財產線索。如果法院執行找到被執行人和線索,懸賞金由保險公司支付。
在當天的簽約現場,寧夏中啟鑫工貿有限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股份有限寧夏分公司簽下了銀川中院第一單懸賞執行保險合同。據了解,該公司所申請執行的標的600多萬元,簽訂今年的懸賞執行保險合同后,他們只需投保2.1萬元,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并執行到位,20萬元封頂的懸賞金額則由保險公司向線索舉報人支付,如果提供被執行人的行蹤,則保險公司會向線索舉報人支付1萬元的懸賞金。
簽約儀式上,銀川中院副院長張學鋒告訴記者,銀川中院的所有執行案件的標的都在500萬元以上,這也加大了案件的執行難度,而執行遇到的難點問題中,被執行人的線索及其個人的財產線索的缺乏也是難題之一。
據悉,2017年,銀川中院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600件,同比上升11.73%,結案668件,同比上升13.41%,結案率41.75%,實際到位標的13.4億元。2018年1~3月,銀川中院已受理執行案件1080件,執行形勢更加嚴峻,因此,執行懸賞有利于讓執行案件之外的其他人參與其中。
“對法院而言,利用社會力量推進案件執行,對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無疑是重大突破!便y川中院執行局局長李鋒說,對“老賴”而言,今后轉移、隱匿財產的難度將不斷增加,社會輿論施加的壓力將持續加強,對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無疑是有力震懾。對加強誠信建設而言,執行懸賞保險的出臺徹底激活了執行懸賞的法律規定,大量懸賞公告的推出將進一步壓縮失信人社會活動空間,持續形成“守信人暢通無阻,失信人寸步難行”的輿論導向,對構建誠信體系無疑是重大舉措。
千里之外發布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16萬元
“謝謝你們,我找了好長時間連人影都沒有見著,做夢都沒想到還能把錢要回來……”去年11月,申請執行人羅某某對賀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主辦法官連連道謝。
原來,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因經營狀況不良,一直拖欠羅某某貨款19萬元未付,該公司不僅在寧夏的辦事處人去樓空,連浙江總公司的辦公場所都無從查找,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更是下落不明。面對如此困境,主辦法官前往2000多公里外被執行人公司注冊地浙江省東陽市進行查詢。在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的協助下,發現被執行人在當地涉訴信訪案件較多,僅東陽市人民法院在執案件就有30多起,均處于執行不能狀態,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某某仍下落不明,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及線索。
之后,主辦法官與申請執行人羅某某進行溝通,并建議羅某某通過投“執行無憂”懸賞保險的方式降低執行風險。羅某某聽取主辦法官的介紹后,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繳納保險費300元,保險公司承保3000元懸賞金。
羅某某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后,主辦法官迅速制作懸賞執行公告并將公告張貼在東陽市人民法院公告欄及當地群眾活動比較密集的公共區域,受到了當地群眾的廣泛關注。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懸賞公告張貼次日,馬某某便主動聯系了主辦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向羅某某支付16萬元,和解此案。這也是賀蘭縣法院引入執行懸賞保險機制破解執行難以來執結的首例案件。
(來源《銀川晚報》)